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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2年东方市从乡镇自聘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定向考试聘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来源:东方市人民政府网 2012-10-30 15:13:20

一、考试聘用对象

1、2008年1月市委同意聘用的乡镇自聘人员;

2、我市现任的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二、聘用岗位及名额

1、聘用岗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聘用名额:30名。其中,少数民族岗位6名,专招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5名。

三、报名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即196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3、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须任现职满3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1年以上,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年限);

4、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6、身体健康,近三年考核称职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聘用或任职期间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或受其他处分不宜报考的;

5、本村被确定为后进村党支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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