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2012〕43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县委、县政府成立栾川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报考范围、条件及聘用岗位
(一)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截止2012年8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9月1日前、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目前栾川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岗位
1.面向社会且在栾川县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履行报到或办理了人事代理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2.面向目前栾川县差额补贴或自收自支事业在编在册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中招聘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3.面向在栾川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截止2012年12月31日连续任职满3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干部”(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栾川籍在县外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