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学历高低和有基层工作经历者优先。若有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人员空缺时,按总成绩顺延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符合录用规定和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被聘用人员报到期限为15天,15天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各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招聘工作做到“六公开”,即招聘政策公开、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招聘结果公开,整个招聘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有关程序要求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各成员单位和参与组织考试、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各项招聘程序,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招聘方案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报考者要坚持和履行诚信原则,即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66822342。
咨询电话:66828393 66831543
栾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