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试工)考核、体检均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五)考察
各用人单位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及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待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结束。
五、纪律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省卫生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省卫生厅人事处:0371-65897806
监督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0371-6969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