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周人〔2008〕11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严格程序,公开为县直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优秀人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专业符合相应的年龄条件;
4、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