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的意见》(宛政办[2010]122号)精神,按照省定中小学编制标准,结合我县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3年我县拟公开招聘教师170名,其中:农村小学、特殊教育及幼儿教师、98级中师生150名;普通高中、职专师资20名(方案另定)。现就农村小学、特殊教育及幼儿教师、98级中师生招聘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毕业生就业为目标,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进行招聘,确保选聘质量。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分配去向
2013年拟公开招聘农村小学、特殊教育及幼儿教师、98级中师生150名。分类别如下:
(一) 特殊教育师资5名(不限户籍)。分配到县特殊教育学校。
(二)农村小学及幼教师资125名。其中:
1、体育师资1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2、音乐师资1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3、英语师资25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4、普通师资5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唐庄中心校、桥头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5、幼教师资30名,分配到除城关、城郊中心校以外的农村小学空缺岗位。
(三)对我县98级未就业中师生实行定向招聘,2013年招聘20名(普通师资专项指标),分配到丁庄、朱集、田庄、下洼四个中心学校的空缺岗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若报考者与招聘岗位达不到3:1,按比例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本次本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