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职责,服从组织分配,遵守单位工作纪律。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后出生),98级未就业中师毕业生和截止报名前仍在我县所辖的村任职两年以上且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不受年龄限制。
4、报考农村小学、幼教师资必须是社旗户籍,我县98级中师生户籍以入学时户籍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要求。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特殊教育师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特殊教育专业。
2、农村小学和幼教师资报考条件为: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中等及以上师资类专业生和中等以上幼儿师范毕业生,同时具备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普通院校研究生毕业,由人事、教育部门共同认定后不再参加笔试和面试。幼师专业可应聘幼教、音乐教师岗位,非幼师专业不得应聘幼师。其它具有教师资格证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可选报小学普师。
3、98级中师毕业生必须是我县教体局存放的2001年中师毕业生花名册上的人员,同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聘用:
1、2011和2012年已被招聘为“特岗教师”者不得报考;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经参与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5、其他不适合在教育岗位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