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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2年宜昌市关于印发《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

来源:宜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 2012-2-2 15:13:41

 

(二)考官小组一般为7-9人,其中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考官不得超过一组考官数量的二分之一;其他考官由人社部门于面试前一天在考官库中随机抽选确定。

(三)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主考官一般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

(四)面试考官原则上应持有考官资格证或考官培训合格证。组织面试工作前,可适当安排备用考官。

第五章  面试工作人员

第十八条  面试工作人员组成

面试工作人员由考场负责人、场内工作人员和场外工作人员组成。考场负责人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担任;场内工作人员应有唱分员、计时员、计分员、核分员、监督员等;场外工作人员一般有候考室工作人员、引导员、候分室工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医护人员等。

面试工作人员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且与考生无回避关系的人员担任。

第十九条  面试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场内、场外工作人员工作牌的底色应有所区分。

第二十条  面试工作人员职责参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执行。

第六章  面试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官要求

(一)按时到达面试考场,做好面试准备。

(二)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面试评分。

(三)面试期间不得擅离考场,考生进行面试时不得离开考官席。

(四)面试期间,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面试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要求

(一)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做好面试准备工作。

(二)不得擅离考场,不得进行与面试无关的活动。

(三)服从考场负责人安排,认真履行职责。

(四)面试期间,不得进行可能影响面试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考生要求

(一)按时到达候考室。 

(二)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证件及材料,自觉接受验证。

(三)遵守面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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