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操作规则,有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等,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方案、面试题本、评分记录等资料,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十六条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细则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若上级部门出台有关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面试考生须知
2、面试考场规则
3、面试保密责任书
4、考生面试抽签登记表
5、面试考官评分卡
6、面试记分统计小表
7、面试记分汇总表
总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