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茅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茅政办发[2011]96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招聘30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未受过刑事处罚;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为大专且具有三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专业注册资格证;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类型、名额
1、商贸类人才2名:含国际商务、商贸、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专业;
2、工民建类人才2名:含城市规划、城镇建设、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
3、交通运输类人才2名:含道路桥梁、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
4、水利工程类人才2名:含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
5、工程管理类人才2名: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
6、财政金融类人才8名:含财政学、统计、审计、财税、财务管理、金融管理、财会专业;
7、计算机技术人才4名:含信息管理、传媒、新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专业;
8、公文写作类人才4名:含汉语言文学、政史专业,在地(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等作品5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800字);
9、林业管理类人才2名:含林学、园林、园艺专业;
10、法律类人才2名:法学类专业毕业并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