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均委托市人力资源考试院组织实施。
1、笔试(占总成绩的60%):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和专业知识考试(占笔试成绩的60%)。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的重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实际业务能力。当场公布成绩。(七)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工作。
(八)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九)递补:如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在报考同一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组织与监督
1、成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金槐任组长,副主任刘图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图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协调工作。
2、严格程序。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做到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纪律办事,坚决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3、加强监督。本次公招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整个招聘要在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