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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2012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公告

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8-24 11:11:12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工作,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关于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通知》(湘人发[1999]103号)精神,2012年我市将公开选拔52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拔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全市计划招考选拔生共52名,由市编办、人社局统一分配。

二、选拔范围

1、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2012年毕业的,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二批及以上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委培、定向及成教类毕业生),专业不限。

2、选拔对象一般为具有湖南省籍的高校毕业生,允许跨市州报名,鼓励毕业生回原籍工作。

三、选拔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

2、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事业心责任感较强,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作风正派;

3、年龄要求24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至27周岁);

4、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在校期间受过各种处分的毕业生不得报考。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缴费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在网上交纳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缴费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8:00至9月5日24:00,报名时间与缴费时间同步,网上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网站为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cz12333.com),咨询电话:0735-2871358、2871247、2871336。湖南日报、郴州日报刊发广告信息。

(二)报名要求

全市统一报名,不分县市区,不分职位,按1:5比例开考,如果达不到比例,相应调减计划数。报考人员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届时将查验拟面试人员的相关证件原件。如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真实,取消面试资格,并相应调减计划数。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减免其考务费。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区、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5日前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报名表打印件到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地址:郴州市飞虹路飞虹宾馆,咨询电话:2871247)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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