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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12-3 10:27:08


  (九)递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市人社局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壹次。
  (十)确定拟聘对象: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市民政局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按要求提交市人社局进行审查。审查合格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方案发布的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 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市民政局审核,报市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本人职称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六、组织、纪律与监督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民政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书记龚美爱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绍松同志任副组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 人及市民政局人事科科长沈靖、干部金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招聘协调工作。
  (二)加强监督。必须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要求执行。在实施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人社局。整个招聘工作要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和市人社局指导下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纪律规定,要认真落实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公开制度、回避制度、申报核准制度和考试 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程序和纪律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视情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后;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要依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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