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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扬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泰州人事考试网 2012-2-4 21:00:09

 

四、笔试(专业加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专业加试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01、02、03职位入选面试的人员加试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和形式分别为俄语、德语、英语口语测试。

(三)考试时间及其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08: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14:00~16:30《申论》

专业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人选确定和报考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各职位之间不进行调剂。

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资格复审前,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对象,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体能测评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对应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二)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他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前,报考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交)等。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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