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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镇江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来源: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2012-3-31 10:18:05

根据《关于加快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的意见》(苏组通〔2009〕12号)和《江苏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2012年选聘简章如下:

一、选聘对象

1、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省外“985”、“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

3、省外普通高校生源地为江苏的应届毕业生。

二、选聘数量及结构

全市选聘大学生“村官”85名。各辖市区选聘具体数量及结构要求如下:

结构 单位  人 数 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岗位 村(居)委会 工作岗位
男 女 男 女
丹阳市 19 10 6 2 1
句容市 28 14 10 2 2
扬中市 8 4 2 1 1
丹徒区 12 6 4 1 1
京口区 7 4 1 1 1
润州区 4 1 1 1 1
镇江新区 7 4 1 1 1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除“985”、“211工程”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外,其他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也可选聘;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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