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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事局 2008-12-5 13:58:19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卫生局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宿迁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市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8年12月1日至2日到市卫生局组织人事处报名(太湖路260号,三楼314、315房间)。报名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需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书、能说明本人业务水平和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户籍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照2张。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共同组织。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生局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在宿迁人事(编制)网、宿迁卫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和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人事局和市卫生局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68365(宿迁市人事局纪检组)0527-84389317(宿迁市卫生局纪委)。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527-84389310  田宇松

                0527-84368361  杨苏峰

招考职位、报考条件及有关招考详情,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宿迁人事(编制)网  http://rsj.suqian.gov.cn

宿迁人才网          http://www.sqrc.cn

宿迁卫生网          http://www.sqwsj.com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宿迁市人事局

                   宿迁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表

市公共医疗卫生救护中心招聘岗位、人数、条件一览表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人员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其他条件
 
急救调度
 2人
 大专及以上
 临床医学、护理学
 具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部门院前急救3年以上工作经历
 
会计
 1人
 大专及以上
 财务财会类、经济管理类
 具有会计师职称,并有5年以上财会工作经历
 
办公室管理人员
 1人
 大专及以上
 不限
 具有县级以上卫生单位卫生管理3年以上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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