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如东县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人才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县内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表《2009年度春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成人高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2009年应届毕业生以及2007、2008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要求:详见附表。
3.身体健康。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事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集中报名时间:2009年3月 5日 至3月 6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
2.报名地点:如东县人事局五楼会议室。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日晖东路9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2007、2008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等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三份。
2.报名人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如实填写《如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两寸照片4张及考务费,办理报名手续。报考者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如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的证件材料失误、失真,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报考者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进入面试人员需另交纳面试考务费100元。
为减轻特困考生负担,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报名现场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5.事业单位聘用制、租赁人员和民营非企业工作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名。
四、报名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本简章的各项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县人事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复审,报名资格复审贯穿于招录工作全过程。凡经复审发现报名资格不符条件影响考试公正的,即取消报考者考试和录用资格。
五、考试和体检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考查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面试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查适应岗位需要的基本素质或技能,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时间:2009年3月15日上午, 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以不高于相应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人员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满60分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的成绩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如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采取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聘,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满60分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检。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与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
所有考试成绩及体检结果在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上公布。
六、确定拟聘用(租赁)人员
对经考试、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办理聘用(租赁)手续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所有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租赁),租赁人员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试聘期。
八、经律监督
招考工作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参与弄虚作假的,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九、本简章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 余 芸 黄耀东 联系电话:84517004
附:《2009年度春季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
如东县人事局
如东县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