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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保密技术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江苏省人事厅 2009-3-31 20:34:30

 

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  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公开招聘宿迁市保密技术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经宿迁市编委会研究同意,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宿迁市保密技术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专业

  宿迁市保密技术监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专业要求:计算机、电子信息类1名;法律、公共管理、经济管理、中文文秘类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3、年龄在26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专业符合职位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能力;

  5、政治可靠,社会关系清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招聘条件者,于2009年4月7日至20日到宿迁市人才市场(世纪大道11号)101房间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报名者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4月27日后在“宿迁文秘”网(www.sqwm.gov.cn)公布准考证领取办法。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综合基础知识和文秘写作知识相结合(两部分内容各占50%)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5月10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面试: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1:8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总成绩。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职位拟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从报考人员中以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同时按照职位相关规定组织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委办公室在“宿迁文秘”、“宿迁保密”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如有考察不合格者,从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以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试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将在由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12380(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68438 84353007 

  六、本简章由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宿迁市委办公室中共宿迁市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宿迁市保密技术监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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