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若面试人数低于3:1比例的,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
八、聘用
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本简章由常熟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2010年常熟市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手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