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省、市有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高邮市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其中临泽、司徒两乡镇面向本乡镇优秀村支书各招聘1名工作人员,简章另行制定)。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高邮市201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中各职位所列条件。报考人员均须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名;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限定的年龄条件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六)生源和户籍
下列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人员;
2、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
3、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高邮市的);
4、我市聘期内的大学生村官;
报考人员除规定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外,其他应是高邮生源或有高邮户籍;
(七)符合本简章及其《职位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回避要求。
二、招聘单位、招聘职位及其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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