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聘人数及报名情况,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在连云港进行面试。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低于3名,则减少招聘数量直至取消招聘。
2、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等材料,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条件、未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核
依据面试结果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者组织实施考核。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最终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专业需要适当调剂后,安排在连云港市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七、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档案由连云港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八、其它
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解释。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1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