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照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及填报志愿进行审查。
3.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笔试内容以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主要考察应变、思维、人际关系处理等能力。市级医疗机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到3︰1方可开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形成竞争则可开考。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计划数大于5︰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及格者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3︰1比例(面试人数:招聘人数)进入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入考试成绩;若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需求计划数小于或等于5︰1,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直接计为考试成绩,面试不及格者自然淘汰。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所有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1年7月8日下午4:00—6:00到如皋市卫生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如皋市行政中心A楼1424室)。
4.体检
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若有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由如皋市卫生局人事科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检、血常规、肝肾功能等。出现下列情况者,不予录用:精神病、严重口吃、色盲、甲、乙类传染病传染期以及其他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胜任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5.确定聘用人选
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如公示发现有影响聘用情况的,则不予聘用,其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6.办理相关手续
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属毕业生的签订毕业生双选就业协议。
五、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组织,接受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市卫生局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如皋市卫生局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