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入编手续,签定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822
区委组织部:0517-83643708
区人社局:0517-83643977
五、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清河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
淮安市清河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人才职位简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