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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2011年宿豫区公开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2011-10-31 11:42:57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

(三)体检

由区人社局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确定,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再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7:30集中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如有考核不合格者,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须提供县(区)级人口与计生局出具的《计生证明》。

(五)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suyu.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对公示通过人员,由区人社局会同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确定具体工作岗位,办理具体聘用手续。

五、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期3年,其中:聘用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聘用的专科和本科学历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聘期内实行定期考核,聘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待遇和社会保险

根据相关政策,被聘用人员享受同类事业人员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七、组织与纪律监督

招聘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专项编制人才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5865

监督举报电话:0527-8446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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