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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宿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来源:南通人事局考试网 2012-2-5 20:35: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关于年龄、年限的计算问题

(一)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为 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二)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二、关于学历的问题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201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基层工作经历”的有关问题

(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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