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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12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3名

来源:2exam.com 2012-7-8 14:05:26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含2012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未取得证书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市、县两级服务基层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二),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免于笔试的紧缺专业招聘岗位不受此限制),对其他少数需笔试的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7月23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西八楼829室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8月9日至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两科。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省情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类别详见《岗位计划表》,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11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基础知识》或《申论》(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5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将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滁州市第二中学、滁州市艺术学校、滁州市作家协会、滁州市书法家协会、滁州市戏剧家协会、滁州市文化馆、滁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八家单位的绝大部分招聘岗位需面试(具体需面试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没有注明需面试的岗位只需笔试)。其中,免笔试的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需面试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可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分别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招聘单位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招聘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成绩计算

  需笔试和面试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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