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 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五)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合格的,由区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
四、聘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意见》(武编发[2011]5号)文件精神,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类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五、纪律监督
武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人社局纪委负责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区纪委0519-86310134
区人社局纪委0519-86310896
六、本简章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