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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坛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7-27 9:54:27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政审)并填写《金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政审)表》。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政审)前,本人属社会在职人员并与原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证明后,进入考察(政审)程序,不能按时提供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公示

考察(政审)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七、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初聘期为一年。初聘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初聘期满考察合格的,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八、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12388

市人社局:0519-82822074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9-82823922 、0519-68900792。

2012年金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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