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统一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应在二年内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未通过者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其他
1.报考人员须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出具各种证件、证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用和聘用资格,并列入天宁区卫生系统禁止聘用人员名单。
2.相关应考人员如未能根据公告或通知要求如期参加并完成相应活动,则视作自动放弃,所缺员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进行查询,对本次招考工作有质疑,可向区监察局举报。区纪委、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19—86645498
4.报名咨询电话:0519—86695282洑女士;
0519—86696209居先生。
5.本招聘简章由天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天宁区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