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委组织部和大丰市委农工办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考试总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大丰市委组织部和大丰市委农工办商定后,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大丰市委组织部和大丰市委农工办同意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委农工办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联系方式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联系电话:0515-83818538
中共大丰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15-8381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