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报名资料原件(其中,《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只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县<市>区委组织部印章或市级机关印章)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面试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适岗评价折算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职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四)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选调单位党组织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经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集体研究结果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由选调单位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五)公示与调动
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符合选调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不符合选调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和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信息发布网址:www.ntpta.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dj.gov.cn(南通党建网)。政策咨询电话:59000691,85098505。监督电话:85215268(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