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实,如有不符合本简章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聘用、待遇
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笔试成绩、面试名单、面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体检名单、考核名单、拟聘用人员的公示等将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沂人才网站上发布。
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xinyi.hrss.gov.cn/
中国新沂人才网网址:http://www.htjob.net/
七、本简章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8922218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516—8893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