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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2012年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简章

来源:淮安市淮阴区人事人才网 2012-8-30 15:15:10

 

(四)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算成合成成绩,按合成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计划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合成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70%、3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考察均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和方式进行,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在职人员体检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与管理。被聘用人员与法院签定聘用合同,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区纪检监察和人社部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

区纪委、监察局:0517-83643761

区人社局:0517-83643779

区法院报考咨询电话:0517-80879104

本简章由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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