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适或弃权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
公示无异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登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8193512、86668304。
七、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报考者不得持虚假证件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次招聘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回避。市人社局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5—86668316,传真:0515—88198316。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