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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苏省南京农业大学(宿迁)设施园艺研究院公招科研人员简章

来源:南京农业大学 2012-10-26 10:57:16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重新组织面试。

体检工作由研究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研究院按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核。

(六)公示与聘用审批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进编手续,薪酬待遇按照宿迁市直事业单位规定标准执行。

在考核、公示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结束后,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宿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京农业大学人事处、宿迁市科技局和研究院等组成的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监督举报电话:0527-84359151(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通讯地址: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园艺学院

邮编:210095

联系人:孙锦

联系电话:025-8439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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