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才网(www.ntrc.gov.cn)、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经我局审核,报市人社局核准。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聘用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八、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59000502局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0510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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