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面试得分高者)。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通开发区组工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须在2013年3月31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的考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5920033。
各招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七、监督举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0513-83595365(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
下载附件:
1. 《2012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