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考察(政审)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初聘期为一年。初聘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初聘期满考察合格的,继续聘用;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人自谋职业。
八、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要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12388
市人社局:0519-82822074
九、本简章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9-82823922、0519-68900792。
附件:2012年金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简介表 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