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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南通市市属部分高校、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55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1-14 15:46:49

 

六、公示拟聘人员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党建网和南通人才网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应届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1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毕业生在聘用时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师岗位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如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简章》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简章》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九、本《简章》由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南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59000158、85098548;

考务咨询:0513-59000252;

监督举报:0513-12380、59000129。

附件:

南通市市属部分高校、医疗卫生单位2013年春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中共南通市委组织部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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