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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丹阳市卫生系统2013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3-4-23 12:41:21

 

四、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应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体检由丹阳市人才市场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进行。考察由丹阳市卫生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组织进行,体检工作原则上在总成绩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因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弃权出现缺额时,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序实行一次性递补。

五、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后在丹阳人才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B类岗位和C类岗位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11至2013年未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根据省卫生厅相关政策规定,暂由丹阳市卫生局委托丹阳市人才市场,实行人事关系代理,期限为3年。3年内,应聘人员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后,即可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毕业生,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处理。聘用名单公布30天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7月20前至丹阳市卫生局报到,提交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应聘材料,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政策咨询电话:0511—86910811,监督电话:0511—865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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