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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2013招聘简章

来源:2exam.com 2013-5-7 10:27:48


   (三)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的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网站(www.nj1937.org)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经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四、招聘咨询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办公室:025-52667177转8100
  五、招聘监督
  南京市委宣传部干部处:025-83212475
  本次招聘由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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