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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淮安市洪泽县招聘事业单位简章

来源: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2013-6-5 21:58:03

 

四、聘用管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根据专业方向,结合我县产业实际,安排到有关企业服务锻炼不低于1年,在企业服务期间,人事保险等关系落在服务企业,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其他被聘用人员纳入我县政府雇员队伍,按照《洪泽县政府雇员试行办法》进行管理,雇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低于3年,服务期内由县组织、人社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适时补充到县直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工作,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由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坚持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0517—87229902

县委组织部:0517-8722217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本简章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7-87229091,0517-8721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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