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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苏州市公安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来源:苏州人才网 2013-6-17 11:04:16

 

3、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末位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

5、录用。

政审合格者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苏州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3天。经公示无异议,拟录用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苏州市公安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录用。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或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咨询电话:(0512)65730273;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25661转20288。

六、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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