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审
对前来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三)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另行通知,笔试题材不限。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行为举止、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从业经历、特殊技能等方面。按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相关人员。
(五)体检、政审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录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安辅警招聘工作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政审,政审项目包括应聘人员姓名、年龄、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前科劣迹、现实表现等。
(六)录用
对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拟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相关人员并办理录用手续。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实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招聘考核合格人员情况,一人一档,连同《拟录用人员花名册》一并报招聘工作领导组审批,报区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
三、用工形式
培训期满经考试合格后,被录用人员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劳动服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被录用人员日常管理和使用工作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
四、薪酬待遇
月收入工资2000元左右,上述人员均按照劳动部门规定缴纳五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福利待遇根据用工合同规定执行。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积极履职,发挥作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案一事一奖;成绩显著的,年终予以表彰,发放奖励金。
南通开发区公安分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