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及待遇
1、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卫生局调配到相关镇(街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填写《常州市武进区“大学生村医”聘用审核表》(一式四份),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武进区人力资源市场实行代理,享受乡村医生待遇。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在区级医疗机构轮训10个月,在当地卫生院培训2个月。试用期满后,如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连续两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基本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限满后原则上可继续聘用,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4、聘用人员由区、镇(街道)、村、当地镇卫生院给予基层工作补助。试用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试用期满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基本服务期满后,如继续留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五、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卫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