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拟录取人员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有关录取和聘用手续。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应聘人员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录取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录取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五)拟录取人员网上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不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的。
录取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宜兴市纪委:87986221。
有关公开招聘工作的信息、考试成绩和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yxlss.gov.cn)上公布。
十、本简章由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