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川姜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公示结束后,由南通家纺城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待遇参照区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川姜镇实际情况确定(不提供住宿)。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4.应聘者须在2013年8月18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纪委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513-86336564。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南通家纺城幼儿园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82533529
南通家纺城幼儿园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