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宿城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263(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100(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314(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307、82960305、82960398。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