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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宿城区青少年业余体校2013年招聘简章

来源: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8-5 23:58:10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城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考察、被聘用资格,或考察结果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被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其中:本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组织实施与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人社局、宿城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宿城区纪委全程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任何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0527-82960263(宿城区纪委)

0527-82960100(宿城区人社局纪检组)

0527-82960314(宿城区教育局监察室)

报名咨询电话:0527-82960307、82960305、82960398。

六、本简章由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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