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3名(综合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然后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和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通州区兴仁镇人民政府网站及兴仁镇小花蕾幼儿园公示栏公示五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由通州区兴仁镇小花蕾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元/月)。经试用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待遇参照兴仁镇小花蕾幼儿园现教师标准(不提供食宿)。
3.本次招聘各阶段均实行有效递补。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兴仁镇纪委将实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86619012 86619017
八、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通州区兴仁镇小花蕾幼儿园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619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