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辅警人员3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就招聘事项制定简章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过硬,自愿从事市公安局辅警工作,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具有常州市区户口;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男性身高要求1.68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58米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视力要求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0.5(原标准)以上或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无残疾,无纹身,肤表无异常,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肝功能检查各项指标正常;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政治思想落后,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不好的;
(4)曾受到开除学籍、团籍处分或被勒令退学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